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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长春工大党字〔2015〕42号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15年11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11月2日

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方案

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有效实施学校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现国内一流地方工业大学的建设目标,学校决定将现行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为有效指导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背景

——回顾我校的发展历程,在早期办学规模较小的时候,我校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当时实验室隶属于教研室,实验课从属于理论课。后来,一部分实验课开始独立设课,进而一部分实验室脱离教研室,开始独立设置,与教研室之间是平级单位。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持续扩大,到1999年,我校把各个系改称学院,但教研室这一级没有变化,仍然叫做教研室,形成了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我校从1952年建校到现在,已有63年历史,从1978年复校到现在已有37年历史。在历届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校师生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校从建国初期的中专发展成为大学,从培养本科生发展到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在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万多名全日制在校学生,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正处在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过渡时期,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于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因此要把现行的教研室(实验室)调整合并组建成为系,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

——教研室是一种教学组织,其主要功能是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适合于教学型大学。但是,在教学研究型大学中,教师们除了开展教学活动,还开展大量的科研活动,科研活动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教学与科研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因此,教研室这种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合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应该采用一种教学和科研一体化的组织形式——系。我国绝大多数教学研究型大学,都取消了教研室,改成了系。这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机构设置的一种趋势和要求,我校也要顺应这种趋势和要求,学习其他大学先进的做法,把教研室整合成为系。

二、总体要求

(一)目的和意义

——把教研室改成系,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系与专业之间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每个系负责一个大的专业或者几个相近的小专业。学院是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系是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专业建设的实质是课程体系建设,其中也包括实验和实习条件建设,专业建设的责任人是系主任。一个系的内部分成若干个课程组,负责一门课程或者几门同类课程。课程建设的责任者是课程组。“系”同时也是“研究所”,系所合一。逐步实现“课程组”同时就是“课题组”的目标,做到教研、科研合一。以系为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实验室管理、课程设计、实习、人才培养(专、本、硕、博)、教学科研资料管理、产品陈列室、学生社团等等实现系级一体化。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统筹院系资源。

——形成以系为单位的团结协作主体,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发展。同一个专业的教师是同舟共济的利益共同体,专业办好了,大家共同受益。成立系,就是让这种同舟共济的机制发挥作用,调动全系教师的积极性。

(二)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办学传统与特色,立足校情,科学谋划,总体布局,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发挥全校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并不断探索去行政化的高校管理体制,构建新型的高校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有效推进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地方工业大学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条件支持。

(三)原则

——主体不动原则。学院和学院所属的职能科室不作调整,仅把教研室和实验室调整合并,组建成为系。

——专业相近原则。以专业为基础、整合专业资源,可以将学科相近的2-3个专业组成一个系,不能将一个专业拆分设置成2个及以上的系。

——可持续发展原则。系的名称确定时尽量能以一级学科门类为基础,综合2-3个专业,并考虑未来新专业的扩容、专业分工的前瞻性和老专业的调整,不因增设新专业而调整系的名称,保持系名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身份唯一原则。学校现有的1000余名教师,每位教师仅可以出现在一个系里。一名教师不可以同时出现在两个或以上的系里,做到系属身份的唯一性。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打破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壁垒,尽可能让实验教学融入理论教学之中,让理论课教师有效指导实验和实践教学,避免设系时人为的设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壁垒。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原则。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教学、科研辩证关系的内涵使然、是培养教师和学生创新能力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的基本途径,据此,设系时让科研工作不再是个人单打独斗的个人行为、让教学活动不再是各唱各调的说教,发挥团体协作能力,以系为单位构建教学与科研有机融合的集团军。

——加强公共课建设原则。为了学校更好的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公共课建设,相关学院在设系时充分考虑公共基础教学的特殊性,可适当设置公共基础教学部,确保公共基础教学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四)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

1.“系”是负责专业建设的主体。根据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目标,设定专业定位和专业发展目标,提出专业建设理念,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近期、中期、长期);负责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制定教学计划并负责本专业教学日常运行及管理;是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的建设主体。

2.“系”是学生发展的建设与服务主体。根据专业的发展目标,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保证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专业、职业、社团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心理辅导、学生事务的管理工作;是学生学科竞赛、就业及就业质量、创业、考研等工作的建设与服务主体。

3.“系”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主体。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数量、结构、发展);推荐引进教师人选,并参与考核;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观摩、比赛、沙龙、进修等)对现有教师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负责本专业教师的年度考核与评价;牢固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培育和推荐“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李成日奖教基金”等荣誉称号人选。

4.“系”是课程体系建设主体。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尤其是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建设,“系”是课程体系的建设主体。科学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着力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构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是“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的建设主体;是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等相关课程的建设主体。

5.“系”是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主体。系是专业教育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的主体。负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负责规范、检查和管理教师教学档案;加强各类教学档案管理,如课程教学工作计划表、教学进度表、教案、学生考勤表、试卷分析报告、教学日志、教学总结;试卷、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负责教研室教学研究计划、教研活动记录、工作总结等。

6.“系”是专业条件建设和专业建设成果对外展示的主体。系是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基地的建设主体。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行实习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提出专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积极组织申报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科学论证实验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积极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实验室”等的建设主体。负责专业建设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是专业建设成果对外展示的主体窗口;是对外交流、合作和衔接工作的建设主体。

7.“系”是专业教育教学状态评价的主体。学校的教育教学状态评价,主要依据对“系”的教育教学状态评价。根据专业质量监测系统的反馈,接受监督与评估,制定、公布改进方案并及时落实。

8.“系”是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的主体。紧密围绕学校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开展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积极培育高水平学术研究团队,稳步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积极谋划和组织申报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研平台,通过开展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工作的条件保障能力和水平。

9.“系”是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主体。组织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和凝练学术方向,紧密围绕基础科学研究前沿、应用开发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基础科学问题,积极谋划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组织教师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紧密围绕国内和省内产业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谋划和组织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组织教师开展成果转移与转化工作,紧密围绕企业生产技术升级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相关教师深入企业寻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企业横向课题,通过课题实施直接完成技术的转移和转化。

10.“系”是组织学术交流研讨的主体。组织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系内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与资源的共享。认真开展科研服务保障工作及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的统计工作,不断提升科研服务保障能力。

11.“系”是学科建设的基本主体。学校学科建设的水平取决于各个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学院的学科建设水平依赖于各系的建设水平,只有各系建成高水平的学科(群)才能彰显学院和学校的学科实力。

12.“系”是国际化办学的力量主体。学校、学院、系、学科专业的办学声誉如何,其中重要方面之一就是学校国际化办学的整体水平,系在扩大国际化办学渠道、输送和引进国际化人才以及拓展国际化教学模式方面承担重要职责,是国际化办学重要主体之一。

(五)实施分类统筹,突出岗位业绩

13.撤“室”建系、取消现有的教研室建制,发挥系的主体作用。

14.每个系设置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1人,超过15人的系可另设副主任1人。

15.系主任、系副主任在广泛征求系内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由院长提名→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提名→上报学校→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考核→由校党委任命、校长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系主任、副主任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任期内分别享受系主任、系副主任待遇;系党支部书记人选,由系按组织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备案批复,享受系主任待遇。系主任、系副主任参照科级管理。

16.本次设系调整时体育教研部、军事教研部不予调整,仍然按原有的教研室建制运行。

17.本次设系调整时政治与行政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国际教育学院暂不做调整,根据改革经验在后续的改革中逐渐调整完善。

18.应用技术学院因办学层次的特殊性,学院参与本次改革,其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六)实行目标管理,促进水平提高

19.目标管理要以学院、系建设的年度增量为主要指标,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论文发表、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学科水平、国际化办学能力;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就业率、学生就业质量、学生就业专业符合度、学生创业、学生考研率等。如专业建设增量(特色专业、品牌专业)、课程建设增量(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材建设增量(出版教材、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教学成果增量(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优秀高教科研成果奖)、论文发表增量、科研经费增量、科研成果增量;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增量、学生就业率增量、学生就业质量增量、学生就业专业符合度增量、学生创业增量、学生考研率增量等。

四、实施安排

序号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

10月13-23日

方案征求意见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和学校教学单位)

发展规划处

2

10月30-11月1日

校长办公会研究

学校办公室

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

学校办公室

3

11月2日

方案印发

学校办公室

4

11月2日

印发系级机构建制

人事处

5

11月3日

体制改革工作布置会

发展规划处

6

11月3-5日

确定并公布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岗位

党委组织部

7

11月6-11日

推荐系主任人选,选举党支部书记人选

党委组织部

8

11月12-19日

考核系主任人选,批复党支部书记人选

党委组织部

9

11月20-24日

公示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人选

党委组织部

10

11月25-30日

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任命系主任、公布党支部书记名单

党委组织部

五、组织保障

(七)加强领导,为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谋划设计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八)成立机构,确保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由组织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为主的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办公室,加强督办、催办、协办以及统筹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九)层层落实,加强各单位对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视

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改革工作组,推进各学院具体的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十)明确责任,确保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把改革的目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任期责任目标加以实施,把改革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改革能力、执行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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