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工业大学规章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领导指导下,各部门发挥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了规章制度自查梳理工作,认真研究梳理了本领域规章制度有关情况,按时间节点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
经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汇报,形成了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台账,此项工作已进入优化完善阶段。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存在问题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优化完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升工作质效,作如下工作提示:
1.按照台账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修订、新建、解释的台帐,由主责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制度更新、创新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架构,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严格按照《长春工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新的规章制度的标准、质量和规范,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2.强化制度间的自恰性和衔接度。各主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自领域制度建设的研究,保证本领域内、各领域间制度之间的自恰性和衔接度,促进学校治理结构上的承接性,以制度创新推进科学治理、高效治理。同时,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深化综合改革的实践,既立足完成台账,又要进一步丰富台账之外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体系建设。
3.加强领域内、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互通、畅通。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制定的制度,主责部门要牵头、主动加强联络,确保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落实,坚决避免工作中出现真空地带,坚决避免制度间出现重复规定或相抵触、相背离等情形。
4.继续加大制度清查清理力度。经过前期工作实践,虽然各部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但仍存在个别规章制度在具体内容、文本体例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更新、规范等问题,仍存在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清理彻底、有“漏网之鱼”等问题。请各部门结合优化完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再挖掘、再清理、再核准,真正实现全校规章制度优化和完善的目标。
5.在落实执行中保持制度生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部门应在规章制度“废、改、立、释”的工作中,在办学治校、推进改革的具体实践中,要严格遵照执行学校章程和现行规章制度,养成强烈的章程意识、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形成遵章办事、依规行事的规矩、习惯和氛围,使各类规章制度在执行中不断实现治理价值,激活澎湃生命力。
6.发规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规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为各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及其他工作服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加强规章制度审查,严格制度制定、修订的程序要求、文本规范,严把质量关,确保各类规章制度成熟一项发布一项。
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