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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学校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十三五”规划是指导我校“十三五”期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评价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重点和布局,促进“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的有效达成,促进我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正式启动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检查工作,是充分发挥我校“十三五”规划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中,所确立的“完善实施机制、加强评估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动态监测“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重要方式。通过检查我们可以明确规划实施进度是否合理,各项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并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正视规划实施中的各种主要困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深度挖掘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有效梳理各部门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所确立的我国所处新时代应有的发展新目标,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全校智慧,形成合力。为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而奋勇拼搏。

此次规划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4日)

1.各部门对学校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由本单位完成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主要发展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各部门提交规划实施进展中期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6年1月至今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完成规划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规划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问题产生的根源;解决问题的办法;克服困难的措施;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修订规划的建议,包括对总体规划涉及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应调整方案。

3.此次检查仅针对学校的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梳理汇总阶段(11月15日-11月17日)

1.学校发展规划处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表进行汇总,形成学校中期检查的总表。

2.对各部门报送的检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概括,形成学校规划总体中期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汇报决策阶段(11月20日-11月28日)

1.11月下旬,学校召开规划进展中期检查情况汇报会,研讨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11月下旬,形成“十三五”规划调整修订的初步意见,并下发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修订实施阶段(11月29日-12月8日)

1.12月3日前,学校发展规划处要根据检查、研讨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完成学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同时,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对各专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

2.12月4日-12月6日,面向全校征求意见,并形成学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方案讨论稿。同时,完成各专项规划的修订调整工作,各专项规划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3. 12月7日-12月11日,将修订方案讨论稿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汇报,并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4.12月13日前完成学校“十三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修订方案,并发文实施。

请各部门于2017年11月14日下班前,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稿)和《长春工业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主要发展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报送到发展规划处(主楼六楼623房间)。同时将报告和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zgh@ccut.edu.cn邮箱。

各部门可登录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长春工业大学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联系人:张海龙,联系电话:0431-85716960;13504412399。王巍,联系电话:0431-85716792;18844069525。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主要发展建设目标

完成情况一览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17年11月1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主要发展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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